2023年12月4日 星期一

網路資產的合法性

上週為了要了解網路資產可否轉移這件事, 特別去找了相關的訊息閱讀. 看來這個問題應該被討論了好一陣子, 而有些重點看來是多數人會忽略的, 其中之一就是不少網路資源都會在註冊條文寫明使用者僅具備使用權, 而非所有權. 這不僅在免費資源有這類條文, 即便是網路串流資源也是相同, 也就是說像臉說或部落格這類免費資源的擁有權是網路提供者, 就算在網路上購買的音樂或影片也一樣, 使用者僅有使用權, 舉凡轉讓, 散布, 販售....等, 都在原始的條文中禁止.

但近年來有些許改變, 特別是對於原持有者離開人世時, 部分網路業者有一些變通的做法, 例如可設定身後代理人. 不過回到原始的問題: 網路資產可否轉移? 看來目前的答案是否定的, 或許未來更多資產都以數位型態存在時, 更多人有這類的轉移須要, 法律也會針對這方面議題進行討論和修改, 屆時或許就能在合法的前題下移轉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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