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V. H. P. 二度維修完成

今天中午收到浪琴的電話, 表示手錶已維修完畢, 攜帶收據即可取回.

自九月廿二日送修, 九月廿五日來電告知要後送, 且須要花三至四個月的時間, 並簽了同意書至今還不到一個半月. 我深深地懷欵錶根本就不用送回原廠, 也未送回原廠. 第一次維修也是大約六週前後就完成維修, 這次也差不多是這個時間. 再者送原廠也應該不可能在六週能修復送回, 否則當初也不會要求簽同意書. 那當初要求簽後送的同意書是何原因?

附記, 今天接到二次浪琴打來的電話, 第一次時他們將名字說錯, 但因為聽到對方表明是浪琴且正好有錶在那維修, 當他們表示可以取回時也未深究. 但問費用時他們表示維修金額是二千四百元, 這和上回的維修情況有所出入. 而第二次接到電話時就能說出正確姓名, 一樣表示可以前去取錶, 再問一次費用時浪琴人員則表示無額外費用. 是否須後送原廠的是別人的錶款, 因為他們作業疏失而誤以為是我送修的手錶, 才要求簽同意書?

晚飯後去將錶取回了, 據店員的說法是手錶確實送回瑞士了, 不然就不會要求簽同意書. 不過維修時程從三個月變成一個月, 那原先估計的時間也太過保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