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轉了一封電子郵件, 是一名大陸同仁直接發電子郵件給總經理, 內容僅是很簡單地建議在伙食方面節省開支, 並初估可以每年為公司省下上億的費用云云, 而總經理將郵件轉給該同仁的最高主管並請他研究是否可行.
該部門的最高主管除了要求要找該名同仁了解狀況, 並要求其直屬單位在非必要時應避免那位同仁使用電腦, 而該單位除了找該同仁面談, 還對全部門同仁重新實施電子郵件的使用教學, 甚致要求該部門同仁罰抄寫電子郵件使用辦法. 如果將這些後續處理方式匯整後再發給總經理看, 不知他的想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