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事將展開新的旅程, 剛好前陣子看他開始使用鋼筆, 而打算送他一支做為紀念. 一開始想他應該有新的高度, 送他一支B牌的大班系列應該很相襯, 不過大班系列即便是最平價的款式也所費不貲. 個人是比較偏好P牌的經典款式, 因為該品牌全系列筆款的筆尖都很流暢易書寫, 可惜經典款式僅具備固定式活塞墨管, 在使用上較不方便. 又想起老同事自己所用的是L牌, 尋思或許也可考慮相同品牌的其他款式相送, 但在下班前往專售店的前一刻打住. 原因是轉念他已有L牌的產品, 是否還須要多一支相同品牌呢?
回家思考後決定把原先購置收藏的B牌鋼筆轉送給他, 雖然筆本身已購入數年, 但由於一直沒有適當的機會來使用, 也沒有真的打算使用它, 所以除了白色包裝盒有些泛黃外, 鋼筆本身至今都如新品一般. 帶去公司送同事那天也正好是他在職的最後一天, 如果多猶豫一天就錯過了. 不過第二天他託其他同事將禮物退回給我, 因為他認為這份禮物太貴重.
這件事讓我聯想起前陣子閱讀的小說中提到的誇富禮(或, 在北美部分原住民的文化中此習俗. 一方送禮後受禮方應還禮, 且還禮之價值須高於原受禮之值. 在往還之間總會達到某一方無法承擔, 甚至因無法送禮或未收回禮而引發衝突. 也此因據維基百科上所述, 這項風俗曾在十九世紀遭加拿大政府立法禁止, 直到廿世紀才又漸漸恢復. 同事拒絕我的禮物, 等同於停止誇富禮的進行, 似乎這也是一種解方, 只是不知在北美原住民的文化中是否同意不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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