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 星期三

有個關於振興券的奇怪想法

根據政府的說辭不發放現金而採取振興券的原因, 在於現金可以拿來使用在非經濟活動的範圍, 例如繳納罰款; 也可能有部分民眾會拿去儲蓄而不使用, 這些都無法達到短期間振興經濟的目的. 另一方面, 目前反對聲浪多數著眼於花費在印製振興券的金額不低, 也造成發放時程推遲.

前幾天想到一個作法, 把目前的現金紙鈔拿來加印振興券字樣, 並註記應在何時使用完畢. 這樣可以加快印製和發放的速度, 減少多餘的製作成本, 也能兼顧消費範圍和時程. 唯一不確定的是這樣是否算是毀損國幣? 或是有相關法令限制? 如果這些都不是問題, 那無法執行的問題又會是什麼?

沒有留言: